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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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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峻的行为。

1、要有拒尽执行人民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所谓拒尽执行,是指对人民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采取种种手段而拒尽履行。

2、执行义务人必需具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3、必需达到情节严峻,才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尚不属于严峻,即使具有拒不执行的行为,也不能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依法严厉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题目的通知》第1条划定:一,对下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依照刑事法规第三百一十三条的划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一)被执行人隐躲,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显著分歧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躲,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职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职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峻的情形。的生效判决是有执行力的,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可以动用法律的方法要求对方履行,但是也存在利用法律手段也无法实行的情况,此时就可能因为该行为,可以给行为人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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