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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判决强制执行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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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判决强制执行时间规定如下:

期限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判决书的时间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即自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执行。超过两年的,将不再受理执行申请。

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人民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向人民申请执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即丧失了请求人民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实现实体权利的权利。

对于不同类型的诉讼判决,申请执行的方式和也有所不同。例如,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此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不予受理。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通过本文的介绍,可以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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