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规定了贪污罪的刑罚及其情节严重程度与刑罚程度之间的关系。犯有贪污罪且贪污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犯有贪污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犯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
法律分析
在新刑法中,如果犯有贪污罪,在特定情况下,即使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也不会减轻刑罚,而且会一直被监禁,直到终身。此外,也不得减刑或假释。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新刑法关于死缓减刑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减刑。
拓展延伸
贪污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一种罪名,对于贪污犯罪行为,新刑法规定了死缓减刑的规定。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给贪污犯罪行为较轻的罪犯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是为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新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可以减为有期徒刑。这一规定表明,只要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就可以获得减刑。但是,如果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故意犯罪行为,那么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也不会获得减刑。
这一规定对于贪污犯罪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贪污犯罪行为属于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但是,如果贪污犯罪行为情节较轻,罪犯可以获得死缓减刑,这给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也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新刑法中贪污罪死缓减刑规定的出台,体现了我国法律制度的公正和人道主义精神,也是为了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
结语
新刑法对贪污罪的处理是一项重要法规,它对贪污罪的处理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犯有贪污罪的人将面临三种不同的刑罚,分别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此外,新刑法还规定了死缓减刑的规定,如果犯有贪污罪的人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备案。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同时决定对其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