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农村宅基地的定义、处理方式和相关规定。会对长期在外务工或在城市购房落户后一年到头不回来且多年不使用的宅基地进行收回,并会对废旧宅基地进行清理和再利用或用于历史遗存的整修。文章还指出,宅基地闲置2年以上会被收回,但需要注意要达到宅基地回收的程度。最后,文章提到了宅基地空闲多少年收回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建设用地者使用权可以无偿收回,而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
法律分析
一、荒废宅基地的定义为长期在外务工或在城市购房落户后,一年到头不回来且多年不使用的宅基地。
二、农村废旧宅基地如何处理
1.废弃宅基地全清理
尊重群众意愿,对一些毫无修缮价值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破房烂院和残垣断壁全部进行拆除。去年以来,共拆除废弃院落1800余处、房屋6500余间,腾退空地面积55.2万平方米,清理建筑垃圾31.5万立方米。
2.腾退宅基地再利用
属于村集体的,根据实际需要,建小广场、小游园;属于个人的,按照群众喜好,建小果园、小菜园,树苗由乡镇无偿提供,群众自己经营。
3.历史遗存
对古院落进行合理整修,尽量保持原有风貌。
三、宅基地空闲多少年收回
宅基地空闲多少年收回宅基地的所有权是所有国家的,对于荒废的宅基地有权收回,那宅基地空闲多少年收回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建设用地者使用权可以无偿收回”,以及国土资源部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52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宅基地闲置2年以上是会被收回的。
但注意要达到宅基地回收的程度,首先是宅基地没有房屋,要么是原本宅基地就还没建房,或者是以前建了房但是年久失修坍塌了,或是自己拆除2年以上还未恢复使用的,这几类可能会被回收,并不是农民进城务工房子两年不住的农房被回收,这一点大家要区别开来。
随着很多农村朋友外出务工或者是进程经商,在城市买房落户之后,导致大量农村宅基地长期闲置着,一些农村地区甚至是出现了空心村,这不禁造成的农村土地资源的浪费,同时也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这也是国家回收农村闲置宅基地的重要原因。
拓展延伸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地区重要的土地资源,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意义。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规定,农村宅基地存在着许多问题和矛盾,如使用权不规范、流转不顺畅、违规占地等。因此,对于农村宅基地的处理,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法律分析和处理。
首先,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农村宅基地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应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违规占地、私搭乱建等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和处理。同时,对于农村宅基地流转不顺畅的问题,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宣传,规范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流转行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其次,需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力度。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应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规范宅基地的使用和分配,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加大对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及时处理违规行为,维护农村宅基地管理秩序。
最后,需要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因此,应加强对农民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对宅基地的认识和重视,规范其使用行为,避免违规占地和私搭乱建等行为,保护农村宅基地管理秩序。
总之,对于农村宅基地的处理,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法律分析和处理,包括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加强宣传和教育等,以规范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
结语
本文介绍了荒废宅基地的定义以及农村废旧宅基地的处理方式。鼓励农民将空闲宅基地腾退再利用,对于历史遗存则进行合理整修,尽量保持原有风貌。同时,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宅基地闲置2年以上是会被收回的,但需要注意要达到宅基地回收的程度。最后,文章强调了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回收对于农村经济和国家资源的重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十九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在编制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供水计划时,必须考虑整个流域和区域植被保护的用水需求,防止因地下水和上游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导致植被破坏和土地沙化。该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实施。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应当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型农牧业和其他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条 已经沙化的土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流和水渠两侧,城镇、村庄、厂矿和水库周围,实行单位治理责任制,由县级以上地方下达治理责任书,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造林种草或者采取其他治理措施。